为更好地完善天火直销产品售后服务管理工作,最大限度的满足广大消费者和直销员的需求,石家庄天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平台(以下简称天火药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直销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以下调换、退货制度:
一、消费者及直销员权益
1、天火药业为消费者及直销员提供全面的购货保障,在允许退货期内(自购买产品之日起30天内),消费者及直销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凭购货发票或售货凭证,选择退、换已购产品。
2、消费者及直销员通过正常渠道购买天火药业产品,有权索取购货发票或售货凭证。无购货发票或售货凭证的,消费者可拒绝购买,并有权向天火药业举报。
二、退换货的受理范围
1、消费者或直销员在天火药业服务网点购买产品之日起的30日内,产品未开封且包装完好无损的天火药业产品,须提供售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天火药业天火平台、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或者向其推销该产品的直销员办理换货和退货。
2、天火平台及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应当自消费者提出退换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为其办理退换货。
3、不属于前两款规定情形,消费者、直销员要求换退货时,天火平台及分支机构、服务网点或直销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直销员推销合同的约定办理退换货。
4、消费者或直销员购买天火平台产品后,已开封使用的产品,如在产品保质期内发生任何质量问题,经天火平台质量检测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鉴定,确系产品质量问题的,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退货或换货。
5、退换货的产品在购买时如为优惠装或捆绑的促销品,则需将已优惠或赠送的产品/物品一并退回。
6、下列情况天火平台及分支机构、所在地服务网点或推销产品的直销员不受理退换货
(1)消费者或直销员不能出具发票或售货凭证,以及发票或售货凭证不符合开具要求的,且不能提供相应证明的。
(2)产品包装破损或已开封(产品本身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除外)。
(3)所提供的发票或售货凭证与拟退换货的产品不符的。
(4)发票或售货凭证上所示日期超过第四条规定期限的。
7、不属于以上规定情形的,消费者、直销员要求换货和退货的,天火药业天火平台、天火药业天火平台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换货和退货。
三、退换货管理
1、消费者退、换货
(1)消费者自购买天火药业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天火药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原件向天火药业及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或者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换货或退货。
(2)天火药业及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应当自消费者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或退货。退款部分将从向其销售产品的直销员的当月销售额中扣除。
2、直销员退、换货
天火药业直销员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天火药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天火药业及分支机构或者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办理换货或退货。
天火药业及分支机构和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应当自直销员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或退货。退款部分将从直销员的当月销售额中扣除,并扣除相应得销售报酬。
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消费者、直销员要求退、换货的,天火药业及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
3、天火药业的退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银行支票、银行转帐或现金。实际退款方式将根据当地的付款程序及订货时的实际付款方法而定。
四、其他
1、在退换货过程中,退换产品已不再生产或缺货时可以换回等值其它产品。
2、天火平台核对无误,返款返还该直销员帐户,由直销员还款消费者。同时,天火平台将扣除直销员相应的业绩和佣金。
3、消费者、直销员只能在天火平台及分支机构、所在地服务网点办理退换货。
4、天火平台及分支机构、所在地服务网点相关天火注册详见天火平台天火注册披露网站。
5、天火药业享有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